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服务社会,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组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的最终确定应在学院党政联席会上通过后开展工作,并将成员名单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副院长)为组长的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材料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参评研究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评审对象
我校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及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各专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籍的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每届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参评两次,即二年级一次、三年级一次。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评审年度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取消该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缴纳学费者;参评学年有重修或补考记录者;参评学年休学、保留学籍者及延长修学年限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或两次(含两次)以上纪律处分者;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无故不参加论文开题或开题不通过者;无故不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或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
三、评审方法
按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采取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和“综合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由研究生院在每年评审前提供。学术(科研)成果必须为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通过导师团队研究工作发表的本学科的学术研究,主要是指学术论文、著作;已经立项或结题(或鉴定、验收)的科研及教研项目;科研及教研成果获奖、以及各类学术竞赛获奖,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研讨等。综合评价由研究生院和学院根据研究生的表现综合评定。
学院依据参评研究生总分排名次序,向学校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四、评审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二年级重学习成绩、三年级重科研业绩”的评审原则。二年级参评研究生评审标准为学业成绩、导师意见占60%,学术(科研)成果占30%,综合评价占10%;三年级参评研究生评审标准为学业成绩、导师意见占20%,学术(科研)成果占70%,综合评价占10%。
2、参评学术(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著作、论文类学术成果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学术(科研)成果(竞赛获奖除外)必须有导师参与。
3、出版著作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的正规书刊(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刊物)。刊发论文的期刊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的省级以上正规期刊(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刊物,不含增刊、副刊、特刊、综合版等)。
4、报纸上发表的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是与本学科相关的,在国家级及省级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学术类文章(国家级报纸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省级报纸特指《吉林日报》)。
5、著作、论文等学术成果须提供原件。论文若持有录用通知,在导师亲笔签名确认后,需同时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清样。科研及教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题(鉴定或验收)、科研成果及获奖、学术竞赛获奖须提供合同或证书原件,或经导师亲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把关,如果因指导教师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未进行审核、把关,出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研究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的责任。
6、学术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有效截止日期为参评年度9月30日,各类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不同级别同一竞赛取最高分,不做累加。
7、学术(科研)成果评分计算:以参评研究生发表论文和所获奖励分值合计最高分折合为满分30(或70)分计,其他研究生得分依据此折合标准计算得分。
8、学术(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学术(科研)成果形式 | 分值 |
类别 | 成果 | 基准分 | 备注 |
论 文 | SCI、ISR、SSCI、AHCI | 100 | 1、被检索的学术论文需要附检索证明,检索日期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之前的一个月内。 2、国际检索论文若无检索证明则不能计入成果打分。 3、国内发表的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检索不到的论文期刊,不能计入成果打分。 4、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分值*50%。 5、学生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研讨等,需提供证明材料(会议出具的证明或照片、会议新闻等),其分值相当于专科院校学报或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赋值10分。 |
EI期刊检索 | 90 |
新华文摘、 社科文摘、 文科文摘 | 全文转载 | 100 |
题目、摘要索引 | 90 |
人大复印、报纸发表学术理论文章(国家级) | 100 |
CSSCI、CSCD | 90 |
北大核心 | 60 |
EI会议、CPCI会议 | 30 |
全日制本科学报、报纸发表学术理论文章(省级) | 20 |
专科院校学报或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 | 10 |
一般学术期刊 | 5 |
著 作 | 国家级出版社 | 100 | 1.独著或与导师合著,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排名第二*100%。 2.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20%;排名第三*10%,排名第四及以后,不计入成果打分。 3.编著不予认可,不计入成果打分。 |
省级出版社 | 80 |
市级出版社 | 50 |
科研或教研课题 | 国家级:国社科/国家各部委 | 50 | 1.参加的课题应为导师主持,或研究生主持,署名第一单位应为长春工业大学。 2.项目级别划分参照现长春工业大学评职标准,如学校出台新的评职标准,参照新标准。 3.计算公式:项目得分/项目排名。排名在第六名(即第五参与人)以后(含第六名即第五参与人),不计入成果打分。 |
省级 | 25 |
市级 | 15 |
横向、校级 | 10 |
各 类 获 奖 | 国家级 | (特)一等奖 | 50 | 1.科研及教研成果奖励。 2.竞赛获奖,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电子大赛,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3.由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校研工部给与打分的竞赛活动为德育获奖,不计入此类学术获奖)。 4.由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为学校各级奖项*50%。 5.作为参加人获奖,所得分数为第一人得分除以个人排名。 6.各类奖项须为教育行政机构组织。 7.上述获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商定、确认分值量化结果。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30 |
优秀奖 | 15 |
省级 | (特)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0 |
优秀奖 | 5 |
市级、校级 | (特)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5 |
优秀奖 | 3 |
五、评审结果
参评研究生的各项得分的总和为该生奖学金评审的总得分,学院将参评研究生的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并无任何异议,依据参评研究生的总得分顺序向学校上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六、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秋季学期后入学的研究生。
2、评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
3、如果发现评奖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一切评选奖学金资格,并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本评审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经学校批准后实行。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