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服务社会,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成员人数应为奇数),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的最终确定应在学院党政联席会上通过后开展工作,并将成员名单上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二、评审对象
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及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各专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满足如下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
(一)参评时无不及格课程。
(二)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的本学科研究方向领域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包括(参评者需要满足一条及以上):
1.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若持有录用通知,需同时提供清样);
2.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 EI/CSSCI/ISTP/CPCI收录;
3.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参评学生必须为第一名);
4.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有效名次(国家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
5.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
6.发表国家级或省级学术论文至少1篇以上。
(三)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有过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记录且未予解除者;
2.参评学年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及延期毕业者。
三、评审方法
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和“综合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由研究生院在每年评审前提供。学术(科研)成果必须为本学科的学术研究,主要是指学术论文、著作;已经立项或结题(或鉴定、验收)的科研及教研项目;科研及教研成果获奖、以及各类学术竞赛获奖,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研讨等。综合评价由研究生院和学院根据研究生的表现综合评定。
学院依据参评研究生总分排名次序,向学校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四、评审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为学业成绩占20%,学术成果占70%,综合评价占10%。
2、以上所有涉及到的学术成果,参评研究生必须为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必须有导师参与(一年级新入学硕士研究生除外)。
3、出版著作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的正规书刊(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刊物)。刊发论文的期刊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的省级以上正规期刊(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刊物,不含增刊、副刊、特刊、综合版等)。
4、报纸上发表的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是与本学科相关的,在国家级及省级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学术类文章(国家级报纸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省级报纸特指《吉林日报》)。
5、著作、论文等学术成果须提供原件。论文若持有录用通知,在导师亲笔签名确认后,需同时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清样。科研及教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题(鉴定或验收)、科研成果及获奖、学术竞赛获奖须提供合同或证书原件,或经导师亲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
6、学术(科研)成果有效截止日期为参评年度9月20日前,各类成果不得重复用于申报同类奖学金。
7、学术(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学术(科研)成果形式 |
分值 |
类别 |
成果 |
基准分 |
备注 |
论 文 |
SCI、ISR、SSCI、AHCI |
一区:100 |
1、被检索的学术论文需要附检索证明,检索日期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之前的一个月内。 2、国际检索论文若无检索证明则不能计入成果打分。 3、国内发表的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检索不到的论文期刊,不能计入成果打分。 4、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分值*50%。 5、学生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研讨等,需提供证明材料(会议出具的证明或照片、会议新闻及宣读论文原稿等),其分值相当于专科院校学报或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赋值20分。 6、同一成果若在国际或国内会议上先宣读,后出版,不重复加分,赋值取最高分。 |
二区:90 |
三区:80 |
四区:60 |
EI期刊检索 |
90 |
新华文摘、 社科文摘、 文科文摘 |
全文转载 |
100 |
题目、摘要索引 |
90 |
人大复印、报纸发表学术理论文章(国家级) |
100 |
CSSCI、CSCD |
90 |
北大核心 |
60 |
EI会议、CPCI会议 |
40 |
全日制本科学报、报纸发表学术理论文章(省级) |
30 |
专科院校学报或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 |
20 |
一般学术期刊 |
10 |
著 作 |
百佳出版社及以上 |
100 |
1.独著或与导师合著,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排名第二*100%。 2.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20%;排名第三*10%,排名第四及以后,不计入成果打分。 3.编著不予认可,不计入成果打分。 |
其它出版社 |
80 |
科研或教研课题 |
国家级:国社科/国家各部委 |
50 |
1.参加的课题应为导师主持,或研究生主持,署名第一单位应为长春工业大学。 2.项目级别划分参照现长春工业大学评职标准,如学校出台新的评职标准,参照新标准。 3.计算公式:项目得分/项目排名。排名在第六名(即第五参与人)以后(含第六名即第五参与人),不计入成果打分。 |
省级 |
25 |
市级 |
15 |
横向、校级 |
10 |
各 类 获 奖 |
国家级 |
(特)一等奖 |
50 |
1.科研及教研成果奖励。 2.竞赛获奖,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电子大赛,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3.由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 4.由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为学校各级奖项*50%。 5. 作为参加人获奖,所得分数为第一人得分除以个人排名(只计入前三名)。 6.各类奖项须为教育行政机构组织。 7.上述获奖未尽事宜,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商定、确认分值量化结果。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30 |
优秀奖 |
20 |
省级 |
(特)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0 |
优秀奖 |
5 |
市级、校级 |
(特)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5 |
优秀奖 |
3 |
五、评审结果
参评研究生的各项得分的总和为该生奖学金评审的总得分,学院将参评研究生的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无任何异议,依据参评研究生的总得分顺序向学校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六、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秋季学期后入学的研究生。
2、评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
3、如果发现评奖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一切评选奖学金资格,并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本评审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经学校批准后实行。
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德育部分)
(试行)
(2023年9月修订)
我院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百分制的评分标准中,德育部分占有10%的比重。为做好该项工作,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德育成绩主要是从研究生思想政治、日常管理、学团活动、社会工作、各类文体活动所获荣誉等方面进行评分。德育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为70分;研究生在学团活动、社会工作中的积极表现和在各类文体活动中所获得的荣誉等视情况进行加分,总分累计超过满分100分的,按100分计。
一、基础分
基础分为70分,主要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二、校园文化活动
1、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等 4分/项。
2、参与学校举行的各类集体活动,如文艺晚会、运动会等3分/项。
3、参与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2分/项。
4、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2分/项。
5、各类活动观众,1分/项。
6、以上活动加分,以学院下发的名单为准。
三、社会工作
研究生社会工作主要指研究生主动担任主要研究生干部等相关工作,并能够在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做出表率和积极的贡献。
具体评分办法:
1、研究生本人递交参评年度的工作总结。
2、校研究生会、由研究生工作处给予评分或证明。
3、研究生学生党支部书记由研究生院党支部书记(教师)与研究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共同进行评分。
4、校研会、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由校研会、主席团给予评分或证明。
5、各研究生班级的团支书、班长由所在年级辅导员进行评分。
6、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由学院团委进行评分。
7、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由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评分。
8、班级干部(除班长、团支书外)由班长、团支书进行评分。
9、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评分不累加,只计最高得分。
具体评分标准参考如下:
担任职务 |
评分范围 |
校研究生会根据岗位加分 |
0—15 |
院研究生会成员、班级班长、团支书 |
0—10 |
其他班委 |
0—7 |
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四、所获荣誉
参加各类校园文化及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荣誉(学院已认定加分的项目除外),需要申请者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若有多项荣誉,可以累加。
具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 |
16 |
14 |
10 |
省级 |
16 |
14 |
12 |
8 |
校级 |
10 |
8 |
6 |
4 |
院级 |
6 |
4 |
3 |
2 |
五、扣分项目
为维护文明、安全、团结、有序的研究生学习、生活环境,将对研究生中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的情况予以扣分,直至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具体办法:
1、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者,发现一次扣30分,发现两次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2、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校级大型集体活动(如新生入学教育大会、校运动会、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等)一次扣20分,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一次扣5分。
3、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常规性的各类集体活动者,每次扣8分。
4、评定小组根据班级课堂考勤记录或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对无故旷课者,每次扣5分。
5、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未能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有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言行及表现者,由班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视情况扣除一定分数。
六、评分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中德育部分评定由研究生辅导员及班级主要成员组成奖学金(德育)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辅导员担任。
2、研究生辅导员召开全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会,对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进行说明、解读与指导。
3、班级国家奖学金(德育)评定小组对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上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按项进行评分,并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由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审。
4、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成绩交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计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总分。
七、特殊情况注明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缴纳学费的同学不得参评。
2、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各专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成绩评分表
长春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