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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2-10-24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服务社会,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组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成员。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的最终确定应在学院党政联席会上通过后开展工作,并将成员名单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副院长)为组长的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材料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参评研究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评审对象

我校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及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各专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籍的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每届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参评两次,即二年级一次、三年级一次。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评审学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取消该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缴纳学费者;参评学年有过不及格课程或学业成绩不合格;

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者;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或两次(含两次)以上纪律处分者;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无故不参加论文开题或开题不通过者;无故不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或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占评奖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

三、评审方法

按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采取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和“综合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由研究生院在每年评审前提供。学术(科研)成果必须为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通过导师团队研究工作发表的本学科的学术研究,主要是指学术论文、著作;已经立项或结题(或鉴定、验收)的科研及教研项目;科研及教研成果获奖、以及各类学术竞赛获奖,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等。综合评价由研究生工作处和学院根据研究生的表现综合评定。

依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的比例及分配方案,进行我院各专业的各等级奖项的名额分配。学院依据参评研究生总分排名次序,向学校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四、评审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二年级重学习成绩、三年级重科研业绩”的评审原则。二年级参评研究生评审标准为学业成绩、导师意见占60%,学术(科研)成果占30%,综合评价占10%;三年级参评研究生评审标准为学业成绩、导师意见占20%,学术(科研)成果占70%,综合评价占10%

2、参评学术(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著作、论文类学术成果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学术(科研)成果(竞赛获奖除外)必须有导师参与。

3、出版著作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的正规书刊(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刊物)。刊发论文的期刊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的省级以上正规期刊(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刊物,不含增刊、副刊、特刊、综合版等)。

4、报纸上发表的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是与本学科相关的,在国家级及省级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学术类文章(国家级报纸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省级报纸特指《吉林日报》)。

5、著作、论文等学术成果须提供原件。论文若持有录用通知,在导师亲笔签名确认后,需同时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清样。科研及教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题(鉴定或验收)、科研成果及获奖、学术竞赛获奖须提供合同或证书原件,或经导师亲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把关,如果因指导教师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未进行审核、把关,出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研究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的责任。

6、学术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有效截止日期为参评年度831日,各类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不同级别同一竞赛取最高分,不做累加。

7、学术(科研)成果评分计算:以参评研究生发表论文和所获奖励分值合计最高分折合为满分30(70)分计,其他研究生得分依据此折合标准计算得分。

8、学术(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学术(科研)成果形式

分值

类别

成果

基准分

备注


SCIISRSSCIAHCI

一区:100

1、被检索的学术论文需要附检索证明,检索日期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之前的一个月内。

2、国际检索论文若无检索证明则不能计入成果打分。

3国内发表的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检索不到的论文期刊,不能计入成果打分。

4、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分值*50%

5、学生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未发表的论文等,需提供证明材料(会议出具的证明或照片、会议新闻及宣读论文原稿等),其分值相当于专科院校学报或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赋值20

6、同一成果若在国际或国内会议上宣读后出版,赋值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二区:90

三区:80

四区:60

EI期刊检索

90

新华文摘、

社科文摘、

文科文摘

全文转载

100

题目、摘要索引

90

人大复印、报纸发表学术理论文章(国家级)

100

CSSCICSCD

90

北大核心

60

EI会议、CPCI会议

40

全日制本科学报、报纸发表学术理论文章(省级)

30

专科院校学报或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

20

一般学术期刊

10

百佳出版社及以上

100

1.独著或与导师合著,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排名第二*100%

2.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20%;排名第三*10%,排名第四及以后,不计入成果打分。

3.编著不予认可,不计入成果打分。

其他出版社

80

科研或教研课题

国家级:国社科/国家各部委

50

1.参加的课题应为导师主持,或研究生主持,署名第一单位应为长春工业大学。

2.项目级别划分参照现长春工业大学评职标准,如学校出台新的评职标准,参照新标准。

3.计算公式:项目得分/项目排名。排名在第六名(即第五参与人)以后(含第六名即第五参与人),不计入成果打分。

省级

25

市级

15

横向、校级

10

国家级

(特)一等奖

50

1.科研及教研成果奖励。

2.竞赛获奖,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电子大赛,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3.由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校研工部给与打分的竞赛活动为德育获奖,不计入此类学术获奖)。

4.由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为学校各级奖项*50%

5. 作为参加人获奖,所得分数为第一人得分除以个人排名

6.各类奖项须为教育行政机构组织。

7.上述获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商定、确认分值量化结果。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优秀奖

20

省级

(特)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优秀奖

5

市级、校级

(特)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优秀奖

3


五、评审结果

参评研究生的各项得分的总和为该生奖学金评审的总得分,学院将参评研究生的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并无任何异议,依据参评研究生的总得分顺序向学校上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六、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秋季学期后入学的研究生。

2、评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

3、如果发现评奖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一切评选奖学金资格,并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经学校批准后实行。


外国语学院

202210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德育部分)

(试行)

202210月修订)

我院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百分制的评分标准中,德育部分占有10%的比重。为做好该项工作,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德育成绩主要是从研究生思想政治、日常管理、学团活动、社会工作、各类文体活动所获荣誉等方面进行评分。德育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为70分;研究生在学团活动、社会工作中的积极表现和在各类文体活动中所获得的荣誉等视情况进行加分,总分累计超过满分100分的,按100分计。

一、基础分

基础分为70分,主要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二、校园文化活动

1、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等 4/项。

2、参与学校举行的各类集体活动,如文艺晚会、运动会等3/项。

3、参与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2/项。

4、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2/项。

5、各类活动观众,1/项。

6、以上活动加分,以学院下发的名单为准。

三、社会工作

研究生社会工作主要指研究生主动担任主要研究生干部等相关工作,并能够在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做出表率和积极的贡献。

具体评分办法:

1、研究生本人递交参评年度的工作总结。

2、校研究生会、由研究生工作处给予评分或证明。

3、研究生学生党支部书记由研究生院党支部书记(教师)与研究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共同进行评分。

4、校研会、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由校研会、主席团给予评分或证明。

5、各研究生班级的团支书、班长由所在年级辅导员进行评分。

6、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由学院团委进行评分。

7、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由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评分。

8、班级干部(除班长、团支书外)由班长、团支书进行评分。

9、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评分不累加,只计最高得分。


具体评分标准参考如下评分范围:

担任职务

评分范围

校研究生会根据岗位加分

015

院研究生会成员、班级班长、团支书

010

其他班委

07

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四、所获荣誉

参加各类校园文化及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荣誉(学院已认定加分的项目除外),需要申请者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若有多项荣誉,可以累加。

具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奖

国家级

20

16

14

10

省级

16

14

12

8

校级

10

8

6

4

院级

6

4

3

2

五、扣分项目

为维护文明、安全、团结、有序的研究生学习、生活环境,将对研究生中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的情况予以扣分,直至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具体办法:

1、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者,发现一次扣30分,发现两次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2、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校级大型集体活动(如新生入学教育大会、校运动会、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等)一次扣20分,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一次扣5分。

3、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常规性的各类集体活动者,每次扣8分。

4、评定小组根据班级课堂考勤记录或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对无故旷课者,每次扣5分。

5、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未能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有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言行及表现者,由班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视情况扣除一定分数。

6、违反校园防疫要求,视情节严重,情节较轻者发现一次扣30分;情节严重者则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六、评分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德育部分评定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5人或7人组成,组长由各班班长担任,成员由班级集体推荐,由部分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各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名单需在院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该评定小组进行评分。

2、学院召开由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会,对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进行学习,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3、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上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按项进行评分,并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由研究生工作处进行复审。

4、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德育成绩交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计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总分。


附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德育成绩评分表

长春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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