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使奖学金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是: 一、成立评审小组: 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由全体学生推荐)组成。 二、评审办法: 以读研期间科研成果档次、数量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如科研成果无法分出优劣,再以学业成绩为评审参考项。 三、评审程序: 1、评审小组成员对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审核,予以确认;宣布研究生学院提供的申报奖学金学生的学业成绩。 2、对科研成果和学业成绩进行充分的讨论。 3、评审小组进行投票,当场唱票,公布投票结果。 四、评审结果公示: 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全体教师和研究生同学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提出,学院给予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裁决。 五、向学校推荐: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上报学院拟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外国语学院 2012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