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 2014-11-25 点击: 138 |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吉林省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财政政府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报销制度,我校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公务卡结算,凡是公务用款全部用公务卡报销结算,具体流程如下:1. 留存消费小票。持公务卡用于一切公务方面的消费支出,如差旅费、办公费。2. 及时持消费小票、公务卡及相应票据到财务处报销还款。3. 逾期不报,造成公务卡未及时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个人负担。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014年11月24日 计划财务处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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