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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发布者:外国语管理员   时间:2019-11-12   点击数: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服务社会,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组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及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各专业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且提交申请者。

评审年度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取消该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缴纳学费者;参评学年有重修或补考记录者;参评学年休学、保留学籍者及延长修学年限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且未予解除者;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或未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导师认为不宜参评奖学金者;无故不参加论文开题或开题不通过者;无故不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或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

三、评审方法

按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采取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和“综合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由研究生院在每年评审前提供。学术(科研)成果必须为本学科的学术研究,主要是指学术论文、著作;已经立项或结题(或鉴定、验收)的科研及教研项目;科研及教研成果获奖、以及各类学术竞赛获奖,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研讨等。综合评价由研究生院和学院根据研究生的表现综合评定。

学院依据参评研究生总分排名次序,向学校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四、评审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二年级重学习成绩、三年级重科研业绩”的评审原则。二年级参评研究生评审标准为学业成绩占60%,学术(科研)成果占30%,综合评价占10%;三年级参评研究生评审标准为学业成绩占20%,学术(科研)成果占70%,综合评价占10%

2、参评学术(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著作、论文类学术成果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学术(科研)成果(竞赛获奖除外)必须有导师参与。

3、出版著作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的正规书刊(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刊物)。刊发论文的期刊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的省级以上正规期刊(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刊物,不含增刊、副刊、特刊、综合版等)。

4、报纸上发表的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是与本学科相关的,在国家级及省级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学术类文章(国家级报纸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省级报纸特指《吉林日报》)。

5、著作、论文等学术成果须提供原件。论文若持有录用通知,在导师亲笔签名确认后,需同时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清样。科研及教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题(鉴定或验收)、科研成果及获奖、学术竞赛获奖须提供合同或证书原件,或经导师亲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

6、学术(科研)成果有效截止日期为参评年度930日前,不得重复使用。

7、学术(科研)成果评分计算:以参评研究生发表论文和所获奖励分值合计最高分折合为满分30(70)分计, 其他研究生得分依据此折合标准计算得分。

8、学术(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学术(科研)成果形式

分值

类别

成果

基准分

备注

 

SCIISRSSCIAHCI

100

1、被检索的学术论文需要附检索证明,检索日期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之前的一个月内。

2、国际检索论文若无检索证明则不能计入成果打分。

3国内发表的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检索不到的论文期刊,不能计入成果打分。

4、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分值*50%

5、学生在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研讨等,需提供证明材料(会议出具的证明或照片、会议新闻等),其分值相当于专科院校学报或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赋值10

EI期刊检索

90

新华文摘、

社科文摘、

文科文摘

全文转载

100

题目、摘要索引

90

人大复印、报纸发表学术理论文章(国家级)

100

CSSCICSCD

90

北大核心

60

EI会议、CPCI会议

30

全日制本科学报、报纸发表学术理论文章(省级)

20

专科院校学报或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

10

一般学术期刊

5

国家级出版社

100

1.独著或与导师合著,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排名第二*100%

2.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20%;排名第三*10%,排名第四及以后,不计入成果打分。

3.编著不予认可,不计入成果打分。 

省级出版社

80

市级出版社

50

科研或教研课题

国家级:国社科/国家各部委

50

1.参加的课题应为导师主持,或研究生主持,署名第一单位应为长春工业大学。

2.项目级别划分参照现长春工业大学评职标准,如学校出台新的评职标准,参照新标准。

3.  计算公式:项目得分/项目排名。排名在第六名(即第五参与人)以后(含第六名即第五参与人),不计入成果打分。

省级

25

市级

15

横向、校级

10

  国家级

(特)一等奖

50

1.科研及教研成果奖励。

2.竞赛获奖,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电子大赛,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3.由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

4.由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为学校各级奖项*50%  

5.作为参加人获奖,所得分数为第一人得分除以个人排名

6.各类奖项须为教育行政机构组织。

7.上述获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商定、确认分值量化结果。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优秀奖

15

省级

(特)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优秀奖

5

市级、校级

(特)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优秀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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