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19]2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外国语学院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负责具体落实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院按招生专业按复试考生人数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7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成绩要求
1.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后按总成绩排名及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含245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25分(含25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含45分)。
(二)复试资格审查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学院将认真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报考信息、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对学生证、学历证书的审查: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专业课考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1. 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的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
2. 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以口试为主。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二外)口语测试时间为3-4分钟。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老师当场评分,成绩取平均分。
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基本素质占20分:考查考生政治态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奖惩情况。
外语(二外)水平占20分:考查考生外语(二外)的听、说、读等能力。主要从语言准确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方面考查。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占30分: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了解本科期间的学习、工作及奖励等情况。
综合能力占30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判断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四)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规定的科目和时间参加专业课的考试,对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2.复试过程中学院要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不允许任何人干预复试录取结果。
3.对于初试成绩合格且按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以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我校2019年招生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4.复试中发现考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的,复试面试小组有权直接提出复试不合格意见,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报学校审批后,不予录取。
(五)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2.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满分)/5*70%+复试成绩*30%。
(六)总成绩排名方式
1.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七)复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课考试(笔试)
时间: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 8:30—11:30
地点:林园校区教学图书楼 513教室
2.综合能力面试
时间: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 14:00开始
面试小组1: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地点:林园校区2号教学楼外国语学院会议室2331室
面试小组2:日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
地点:林园校区2号教学楼外国语学院资料室2321室
外国语学院
2019年3月21日